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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掛失及補發申請
具備文件 說明
  • 步驟一:取得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載明掛失股票名稱、持有人、股票種類及字號、股數等)。
  • 步驟二:填具掛失申請書併附報案證明正本送大華證券。
  • 步驟三:大華交付掛失函後5日內應向台中地院聲請公示催告。
  • 步驟四:法院民事裁定全文登報。
  • 步驟五:公示催告副本、法院收狀證明及登載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之新聞紙一份送交送大華 。
  • 步驟六:留存登報整版乙份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 步驟七:判決書正本、股票補發申請書、股東原留印鑑申請補發股票。
  • 掛失股票應出示身分證正本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應出具委託書,法人應出具申請函,並加蓋原留印鑑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掛失已辦妥過戶之股票,其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股務代理-大華證券(股)公司查詢。
  • 向大華證券辦理掛失且收到大華證券發給之掛失函後五日內,應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另將公示催告聲請狀副本、法院收文收據影本一份及登載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之新聞紙一份送交大華證券。
  • 股票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應俟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後,再行發給。
下載相關表格及申請書:
印鑑卡
股票掛失(補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