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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信託

信託簡介

每個人會因年紀漸增對處理財務感到力不從心,年長者雖然已準備好足夠的退休金,卻不見得可以安心養老,因為還可能面臨親友借貸倒帳、不法集團詐騙、投資失利、法院扣押等原因而無法完成。所以年長者可以在還有能力處理財務時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由本行按年長者的願望支配所託付的金錢,辦理受益人安養專款給付事宜,包括生活、養護及醫療等等…的費用支付,使家中的長輩日後生活能有所依靠或需要被照顧的人有所庇護,避免財產提早用罄或遭受到外界各種無法預料的情境干擾,如此才能確保有一個無憂無慮的晚年生活。

王老太太70歲,有天家中接到詐騙集團電話,慌張走進銀行櫃檯,要將名下定期存款解約提領,櫃檯人員察覺有異狀,報警處理並聯絡家人,幾經勸說,才得以保住老本…家人最後決定將老太太資金信託,讓王老太太安心養老!

王老太太與三信商銀簽訂安養信託契約,將名下資金交付作為信託財產,約定由信託財產定期撥付王老太太每月生活費或日後看護、居住安養機構費用。契約條款可依需求彈性量制,亦可請信賴的人擔任信託監察人,若有臨時性款項需求,須經信託監察人同意方可撥付。


信託優點

  • 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彈性規劃。
  • 專款專用,避免被他人挪用或詐騙,保護資產安全。
  • 節稅規劃,達到資產移轉目的。
  • 事先規劃約定,不會因外在因素或日後失能致照護中斷。
  • 銀行受政府監理,既專業又有保障。

信託架構

信託流程

  • 1-3.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本行依照契約之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 4.本行於信託存續期間依照契約指示按時(定期或不定期)給付信託利益予受益人(受益人可以為本人或其他想照顧之人)。
  • 5.可設監察人,於受益人有其他費用需求時,經監察人同意後支付。
  • 6.信託關係結束,剩餘信託財產返還予受益人。

應備文件(以申請時本行規定為準)

  1.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2.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確定書
  4. 簽約印章

Ⓞ請洽本行各分行或信託部服務專線(04)2236-8528

身心障礙照護信託

信託簡介

家中欠缺謀生能力的身心障礙成員,通常需由父母或兄弟姐妹照顧,但可以照顧他的人如果因年老或辭世時,後續的照顧將無以為繼,因此可以預先準備資金透過安養信託由銀行辦理照護專款給付事宜,定期支付身心障礙成員的生活、養護、醫療及安養機構等費用,使身心障礙者日後生活能有所照護,讓父母的愛可以延續不斷。

林先生有個身心障礙的兒子:
■ 林先生擔心將來自己年老或無法陪伴這個兒子時,該由誰來照顧?
■ 若將他交由其他正常的子女照顧,會不會造成他們的負擔?或請人照顧,安養費用該如何支應?

林先生與三信商銀簽訂身心障礙照護信託契約,將財產交付作為信託財產,並設定其一子女或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約定日後無法照顧孩子時,以信託資金定期匯給教養機構支付養護費用,並設定特殊給付項目作為醫療資金。

信託優點

  • 可以依照顧目的彈性規劃。
  • 專款專用,避免被他人挪用或詐騙,保護資產安全。
  • 節稅規劃,達到資產移轉目的。
  • 事先規劃約定,不會因外在因素致中斷照護。
  • 可委託社福機構、專業人士或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協助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架構

信託流程

  • 1-3.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本行依照契約之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 4.本行於信託存續期間依照契約指示按時(定期或不定期)給付信託利益予受益人(受益人可以為本人或其他想照顧之人)。
  • 5.可設監察人,於受益人有其他費用需求時,經監察人同意後支付。
  • 6.信託關係結束,剩餘信託財產返還予受益人。

應備文件(以申請時本行規定為準)

  1.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2.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確定書
  4. 簽約印章

Ⓞ請洽本行各分行或信託部服務專線(04)2236-8528

保險金信託

信託簡介

為避免未成年子女,遇到父母意外雙亡而獲得大筆保險金理賠時,遭監護人盜用、管理不善或短時間內揮霍一空,便可在原本的保險契約上增加一個保險金信託契約,由本行按照契約約定內容規劃管理理賠保險金,用以照顧受益人,發揮保險金保障及照護遺族的功能。

12歲的小婷父母因職業需求,需長年搭乘飛機往返世界各地,雖然投保高額保險,但仍擔心如有一日若真留下年幼小婷獨自一人,高額理賠金恐造成不肖親友覬覦,或小婷不善管理而花掉…

小婷的父母親為避免小婷年幼無依,與三信商銀簽訂保險金信託,也跟保險公司約定理賠金直接進入小婷在三信商銀的信託專戶,每月固定撥付生活費給小婷,教育及醫療實支實付等到成年後,再將剩餘財產給小婷。

信託優點

  • 成立當下就可規劃身後保險理賠金之運用方式。
  • 讓保險更保險,保險金免遭他人覬覦。
  • 可事先約定保險理賠金的投資範圍,避免年幼遺族面對投資理財問題措手不及。
  • 可事先規劃保險理賠金給付及分配方式,以免遺族短期耗盡理賠金。
  • 可設信託監察人,以確實照顧想照顧的人,不被他人不當挪用。

信託架構

信託流程

  • 1-2.保單的要保人(通常亦為被保險人)投保後與保險公司約定,並在保險契約批註,一旦發生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撥入保險受益人的信託專戶內,成為信託財產。
  • 3.保險理賠發生時,本行根據與保險契約受益人(即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存款、共同基金、保險等具穩定收益風險性較低的理財工具。
  • 4.逐年或定期把信託收益依信託契約約定撥付給信託受益人作為生活費或教育費。
  • 5.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予信託受益人。

應備文件(以申請時本行規定為準)

  1.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2.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確定書
  4. 簽約印章
  5. 保險契約批註文件

Ⓞ請洽本行各分行或信託部服務專線(04)2236-8528

遺囑信託

信託簡介

有些父母為避免下一代因爭產失和,會考慮預立遺囑先行分配遺產,不過這也只是先分配其遺產而已,終究無法在身後繼續監督管理後代子孫是否有好好運用這些遺產。因此可以在遺囑中透過信託方式對遺產進一步做規劃管理,讓遺產可以按父母所希望的方式,繼續照顧下一代。

簡言之,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人以立遺囑方式,將來辭世後透過遺產執行人於申報、繳交遺產稅後按遺囑指示,將遺產交付本行信託,再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委託人指定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管理遺產,至信託存續期間屆滿為止,以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委託人先前的規劃來運用。

阿財伯不幸於日前死亡,留下配偶阿信與六名成年的子女。由於阿財伯生前並沒有立下遺囑,六名子女為了爭奪遺產而與母親對簿公堂。阿信聽人說,如果阿財伯在生前有作好遺囑信託,就不會有這些紛爭產生了。

阿財伯如果在生前成立遺囑信託,除可確定各個繼承人的應繼分,以避免繼承人對簿公堂,阿財伯所成立的遺囑信託也可以指定繼承人中的子女為受益人,但必須要履行某些義務後(例如,定期探視照顧阿信)才可以享受到信託財產的利益。

信託優點

  • 遺囑信託的目的可以是為受益人之利益,也可以為慈善、文化、或其他公益等之特定目的。
  • 信託財產可以是金錢、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等得以用金錢計算之財產。
  • 避免家族紛爭。

信託架構

信託流程

  • 1-2.與本行洽談規劃財產內容、遺囑信託執行細節及各階段之具體事項。
  •      預立遺囑並公證,遺囑內容記載信託內容事項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 3.委託人死亡通知本行,遺產執行人辦理遺產稅申報並交付信託財產由本行依遺囑信託內容管理運用。
  • 4.遺囑信託內容交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
  • 5.遺囑信託存續期間到期,信託關係結束,剩餘信託財產返還予受益人。

應備文件(以申請時本行規定為準)

  1.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2.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確定書
  4. 簽約印章
  5. 經公證之遺囑並選定遺囑執行人

Ⓞ請洽本行各分行或信託部服務專線(04)223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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