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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掛失(補發)申請及撤銷掛失股票

 

申辦項目 具備文件 說明
股票掛失申請
  1. 原留印鑑
  2.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正本
  3. 股票掛失補發通知書
  • 股票掛失補發應出示身分證正本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應出具委託書,法人應出具申請書函,並加蓋原留印鑑。
  • 掛失之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股務經辦或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 辦理後請持掛失函向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將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乙份送交本公司。
  • 股票在公示催告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配股)應俟補發新票後再行發給。
補發掛失股票
  1. 原留印鑑
  2. 法院之除權判決書正本
  3. 股票掛失補發通知書

補發新票時,若有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配股)同時申請領取。

撤銷掛失股票
  1. 原留印鑑
  2. 股票掛失撤回通知書

若已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應先向法院撤銷公示催告聲請狀副本及收文收據影本乙份送交本公司。

下載相關表格及申請書:  股票掛失補發處理辦法  股票掛失(補發)通知書  股票掛失撤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