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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過戶

 

具備文件 備註
  1. 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贈人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6. 股東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7.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下列情形視為贈與:

  • 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 二親等以內親屬股票之買賣,視為贈與。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贈與過戶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公司辦理過戶。

下載相關表格及申請書:  股東印鑑卡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