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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過戶

 

具備文件 備註
  1. 若股票繼承人為新戶,則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股東印鑑卡一張
  2.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
  3. 被繼承人之股票
  4. 繼承系統表
  5. 股票分配協議書
  6. 股票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7. 所有繼承人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書正本
  8.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9.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
  10.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須先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故可先向本公司查詢或申請截至死亡日持有股數之證明及死亡日每股淨值資料。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需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
  • 繼承人為外國人時,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正機構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 被繼承人為榮民時,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安置機構或其住所地服務機構為遺產管理人,應檢送由遺產管理人填具之過戶申請書及遺產
  • 管理人之證明文件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辦理股票過戶。
  • 「股票分配協議書」中之分配股數如有塗改時,請於塗改處加蓋〝所有繼承人印鑑〞俾憑辦理。
  • 有權繼承人如為未成年股東者,請參閱民法第1086及1094條。
  • 有八十八年改制銀行股票未領者,請參閱領取改制(88年)股票說明及表格。
下載相關表格及申請書: 
股東持股證明申請書
股東印鑑卡
繼承系統表
股票分配協議書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繼承過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