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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開戶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事業等。

開戶最低金額

一次存入本金最低新臺幣5,000元。

計息及領取方式

依本行牌告利率單利選擇「固定」或「機動」計息,可選擇『按月領息』或『到期一次領取本息』。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十二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按日計息。

存款期別

一、三、六、九個月期 ;一、二、三年期或自行指定到期日。

業務特色

  1. 可中途解約(按實存期間,適用相當期別之牌告利率八折計息)或辦理質借。
  2. 可提供為擔保或保證。
  3. 可辦理自動轉息。
  4. 可辦理自動轉期(指定到期日續存以月為單位,不含畸零天)。

定期儲蓄存款

開戶對象

個人(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

開戶最低金額

一次存入本金最低新臺幣5,000元。

計息及領取方式

  1. 零存整付: 事先約定存款年限及金額,將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以本行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複利計息。
  2. 整存整付: 事先約定存款年限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採複利計息。
  3. 存本取息: 事先約定存款年限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按月取息,到期提回本金。採單利計息。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則按日計息。

業務特色

  1. 基於鼓勵個人或非營利法人儲蓄之目的,其利率較定存高。
  2. 可中途解約(按實存期間,適用相當期別之牌告利率八折計息)或辦理質借。
  3. 可提供為擔保或保證。
  4. 可辦理自動轉息。
  5. 可辦理自動轉期(指定到期日續存以月為單位,不含畸零天)。

可轉讓定期存單

開戶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事業等。

存款限額

本存單以新臺幣拾萬元為單位照面額發行,分伍拾萬元、壹佰萬元、伍佰萬元、壹仟萬元、伍仟萬元五種面額發行。

計息及領取方式

利率依市場行情訂定,採固定利率,到期本息一次領取;逾期提領除到期日為銀行休假日,另給付休假日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停止計息。

存款期別

本存單存期以月為單位,得按月之倍數發行,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業務特色

  1. 可選擇記名或不記名式,惟發行後不得要求變更。
  2. 利息採分離課稅,具有節稅效果,不歸戶併計存戶之綜合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3. 可隨時轉讓充作其他擔保或保證之用,惟不可中途解約。
  4. 到期不得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