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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Pay紅包-鼠錢樂開懷 活動方式



參加活動小提醒



台灣Pay紅包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

壹、活動名稱:台灣Pay紅包 鼠錢樂開懷

貳、活動條件:

一、活動期間: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起至109年1月24日。
二、參 加 者:已開通本行行動網銀之「自然人客戶」。
三、活動內容:活動參加者於活動期間,利用本行行動網銀台灣Pay「轉帳發紅包」服務,每乙次交易成功,享乙次抽現金機會(排除轉入本行本人帳戶交易),每人每日所有帳戶合計限抽5次。 四、現金獎項:本活動總獎金上限新台幣28萬元,最高「單次」抽現金獎項為新台幣168元,活動期間每人總現金獎項合計最高為新台幣888元,活動參加者可透過本行行動網銀查詢現金獎勵回饋明細,如達總獎金上限,將提前結束活動。
五、獎項發放:本行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十個營業日內,統一撥款至得獎者參與活動時之轉出帳戶內。

參、注意事項:

一、活動結束後,將於本行官網公告獎項入帳日期。
二、得獎者不得要求將本活動抽中之現金獎項轉帳至其他帳戶或轉換成其他贈品,或為其他任何主張及請求。
三、本活動之抽獎、中獎及兌換之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資料為準。
四、現金獎項撥付當下,入款帳戶若為警示帳戶或已結清者,本行有權停止獎項撥付權利。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新台幣20,010元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並配合本行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六、得獎者參加本活動所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得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活動參加者已充分知悉且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行僅於此次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行有權檢視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獲獎之參加者,本行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或拒絕其參與本活動。
九、本行有權隨時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