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類別
  •人壽/年金保險
  •健康/傷害保險
  •傷害險/產險
  •投資型保險
  保險百科
  •保險寶囊
  •保險小幫手
  •保險Q&A
  •保險ㄅㄆㄇ
  保險人生
  •社會新鮮族
  •新婚族
  •單親家庭族
  •事業巔峰族
  •銀髮族
  •子女族
  服務中心
  
保險Q&A
回上一頁

購買保險後可以反悔嗎?

有些人可能一時衝動購買保險,事後搞不清楚自己買了什麼,或是覺得買的保障不適合。其實,在收到保單後,保戶有十天的「反悔期」(或稱為等待期)得執行契約撤銷權。
所謂契約撤銷權,是指保險期間二年以上的個人保險契約,要保人收到保險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寄向保險公司撒銷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TOP

 

保險何時生效?

保險公司保險責任何時開始,與要保人繳付保費、保險種類等不同,各有不同的規定。茲說明如下:
1.
人壽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若要保人繳付保費、且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發生保險事故,如果該保單經正常核保流程得承保,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
2.
年金保險:
保險責任生效時點,同人壽保險,惟被保險人在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3.
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起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到期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4.
健康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起始日午夜十二時起,或,自起始日經一定期間(通稱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開始。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的長短,依保障項目不同,有30(如一般疾病)90(如癌症)不等的規定。

↑TOP

 

繳不出保費怎麼辦?

1.改變繳費方式:
 若眼前保費將繳不出來,可考慮在繳費日前將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分擔支出,同時維持原有保障。
2.
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
 當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達到足夠繳付保險費時,可提出申請以保險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該期的保費,但之後必須將墊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加利息補足。
3.
保單貸款:
 選擇向保險公司申請以保單貸款方式繳保險費,惟需給付利息。
4.
更改契約內容:
 例如以降低保險金額方式減輕保費負擔。
5.
減額繳清:
 將原保單轉換為保障期間不變,但保額降低的保障內容,同時以後也不用再繳費。例如原300萬保障在繳費5年後辦理減額繳清,可能只剩100萬的保障。
6.
展期定額:
 和減額繳清保險相反,就是保額不變,但保險期間縮短。例如原300萬終身保險,辦理展期定額後,可能300萬保額只能保障10年。

↑TOP

 

保單停效了怎麼辦?

一般而言,繳費日過後約有30天的寬限期(補繳保費期限),期間的保障仍在;但是如果仍無法繳交保費,則保單形成暫時停止的狀態(進入停效期),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若在兩年內填寫「保險契約復效申請書」,恢復繼續繳款,就可以讓保單復效

↑TOP

 

除外責任是什麼?

所謂除外責任項目係指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項目。除外責任項目的多寡與內容,均會明列在保險單條款中,一般除外責任條款約有以下幾種:
1.
人壽保險:
 (1)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2)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3)被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
 (4)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2.
傷害保險:
 (1)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4)被保險人飲酒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範標準者。
 (5)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因原子或核子能裝製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7)被保險人從事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8)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TOP

投保年齡要如何計算?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是採足歲去計算,但是在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未滿六個月者則捨去不計。例如:小張的生日是66320日,他在9261日投保的話,他是26歲又211天,所以他的投保年齡為26歲。但是,若是小張等到92101日投保的話,他是26歲又6個月12天,所以他的投保年齡就會以27歲計算。

 

↑TOP

 

預算有限時,要怎麼買保險?

每個人的經濟情況都不一樣,所以每人每月可以花費在保險的費用也都不一樣,在有限的預算情形下,要如何花費最少的金錢,獲得最大的保障,可依以下兩點參考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
1.
預算控制:
 一般而言,單身的個人保費可能佔年收入的5%~7%就足夠了,一般家庭則最好不要超過年收入的10%
2.
產品選擇:
 預算不足時,一般而言應從保障型的產品開始購買,如先購買定期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等,滿足基本的保障需求。收入增加後,可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或增加醫療險保障、增加儲蓄險、投資型保險等,提高保險保障。

↑TOP

 

保單解約划不划算?

無論是因為急需現金、繳不起保費、保險產品不符需求等原因,解約其實是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其他變通方式,或是轉換契約的方式,絕對不要輕言解約
不是每一險種均有解約金,一般而言,終身壽險、儲蓄險在解約時若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會償付。而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一年定期壽險則因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故沒有保單解約金,僅會退還未滿期的保險費。
解約的損失有哪些?
1.
解約金遠低於已繳的保費;
2.
新買的保單依照新的保單預定利率設計,保費不一定划算;
3.
新買的保單依新的投保年齡計算,年齡增加保費增加;
4.
未來身體狀況若變差,保險公司不一定接受投保;
5.
解約後保障終止,附約險部份也隨主約終止。

↑TOP

 

要保書不實告知對保單效力及保戶權利有何影響?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定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TOP

 

如保單「受益人」欄位中填寫「法定繼承人」,則繼承順序為何?理賠金額如何分配?

根據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而其理賠金額的分配,根據民法,依照上述順序而為下列之比例分配:
1.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配偶和子女按人數平均分配

2.
「配偶與父母」:配偶二分之一,父母二分之一
3.
「配偶與兄弟姊妹」:配偶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二分之一
4.
「配偶與祖父母」:配偶三分之二,祖父母三分之一

↑TOP

 

要保人可以變更嗎?要注意什麼?

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6-要保人對以下四項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2.
需附保單及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上須有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

↑TOP

 

不知個人意外保險對此天災所造成之人身死亡、傷害及失能是否給予理賠?

是的。按保單條款之保險範圍:被保家庭成員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依照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故地震、颱風、水災等天災皆屬於個人意外險保障之範圍。

↑TOP

 

 

 

我的保單停效後可申請復效嗎?

續期保險費(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要保人於寬限期間內仍未交付者,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停止效力」,通稱停效。保險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負保險責任。
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稱停效期間),申請恢復效力,通稱復效; 若不辦理復效,於停效期間屆滿,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
要保人申請復效,須經保險公司的同意,於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的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保險契約即可恢復效力。

 

↑TOP

 

臨時手頭緊,可以遲繳保費嗎?

續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若繳費方式為年繳及半年繳者,保險公司會寄發催繳通知書,其保險契約自催告通知書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季繳及月繳者,則保險公司不予催告,其自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應負理賠之責,若逾期仍未交付保險費則契約自寬限期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換句話說,一時之間繳不出保費,大概從應繳日起會有30天的寬限期,但是一定要注意期限喔!

↑TOP

 

保險公司倒了,該怎麼辦?

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主管機關是不是會讓它倒?若保險公司倒了保戶怎麼辦?主管機關會不會去接管?保險公司是否像銀行一樣有存款保險的類似保障?
(1)
就政府的立場而言:
理論上誰也不能完全排除一家公司有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因為就算企業本身沒有問題,也難保不會被某些無法掌控的外界因素拖累。故而在自由經濟國家,政府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保險公司不會倒,但基本上,由於保險業屬提供社會大眾保障的公共事業,其經營成敗對社會的影響既深且廣,因此,主管機關並不希望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倒閉
所以政府也早有準備,規定不論產壽險業都必須依法從每一筆保費收入中提撥一定比例,繳存到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指定的專戶,現在這兩個基金都已經有好幾十億了。此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之保單皆有提列準備金且在財政部皆有繳交保證金(按資本額百分之十五),若保險公司真的倒了,雖然保險公司與銀行之性質不同,並未加入存保,但保戶權益仍獲保障。
如果哪一家保險公司經營有困難,可以向安定基金申請貸款;萬一真的無力清償,使得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部的賠償,差額部分也可以向安定基金請求償付。

(2)就法律的觀點而言:
保險法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對失去清償能力的保險公司,有補償保戶的相關機制;消費者如果買的是「投資型保險」,由於採「專設帳簿」機制,完全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破產問題;如果客戶買的是「傳統型」保單,消費者也可依法律向保險公司求償一定金額。
如果消費者投保「傳統型」保險後,保險公司宣告破產,受益人可根據「保險法第123條第1項」規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訂約當時的保險費率比例計算出「債權金額」,向保險公司求償,確保本身的權益。
如果保險公司經營困難,或因承受經營不善保險公司的有效契約而遭受損失時,可根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紓困;另外,主管機關對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而無法履行契約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清理或命令解散時,可依規定的範圍及限額內動用安定基金,代墊保險金的給付。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投資型保險」,根據保險法「第146條第5項」規定,保險公司經營投資型保險需「專設帳簿」,且根據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專設帳簿需與該公司的「一般帳戶」分開單獨管理;專設帳簿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均由「要保人」(付保費者)直接承擔,保險公司不負擔投資風險。
因此,當保險公司破產時,根據保險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專設帳簿」的資產為「保單受益人」所有,所以,不會被保險公司倒閉所拖累,不會被保險公司其他債權人追償。

↑TOP

 

要保書需要親自簽名嗎?

壽險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契約上的簽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是由別人代簽,保險公司是可以主張契約自始無效,不予理賠。相關人員同時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的法令規定。所以在簽訂要保書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一定要親自簽名,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訂約當時沒有親自簽名,請立刻向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補簽名,讓自己的保險契約具有實質的效力。

↑TOP

 

職業變更要通知保險公司嗎?

傷害險條款中有個「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規定被保險人若變更職業或職務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沒有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是按保戶原繳保費與應繳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因為職業等級與保險公司的危險負擔息息相關,進而影響保戶理賠時的權益,所以職務的變更通知規定雖然細瑣,卻仍要遵行。

↑TOP

 

回上一頁

版權所有 三信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