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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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一時衝動購買保險,事後搞不清楚自己買了什麼,或是覺得買的保障不適合。其實,在收到保單後,保戶有十天的「反悔期」(或稱為等待期)得執行契約撤銷權。
所謂契約撤銷權,是指保險期間二年以上的個人保險契約,要保人收到保險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寄向保險公司撒銷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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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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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保險責任何時開始,與要保人繳付保費、保險種類等不同,各有不同的規定。茲說明如下:
1.人壽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若要保人繳付保費、且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發生保險事故,如果該保單經正常核保流程得承保,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
2.年金保險:
保險責任生效時點,同人壽保險,惟被保險人在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3.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起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到期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4.健康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起始日午夜十二時起,或,自起始日經一定期間(通稱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開始。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的長短,依保障項目不同,有30日(如一般疾病)、90日(如癌症)不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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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保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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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變繳費方式:
若眼前保費將繳不出來,可考慮在繳費日前將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分擔支出,同時維持原有保障。
2.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
當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達到足夠繳付保險費時,可提出申請以保險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該期的保費,但之後必須將墊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加利息補足。
3.保單貸款:
選擇向保險公司申請以保單貸款方式繳保險費,惟需給付利息。
4.更改契約內容:
例如以降低保險金額方式減輕保費負擔。
5.減額繳清:
將原保單轉換為保障期間不變,但保額降低的保障內容,同時以後也不用再繳費。例如原300萬保障在繳費5年後辦理減額繳清,可能只剩100萬的保障。
6.展期定額:
和減額繳清保險相反,就是保額不變,但保險期間縮短。例如原300萬終身保險,辦理展期定額後,可能300萬保額只能保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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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停效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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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繳費日過後約有30天的寬限期(補繳保費期限),期間的保障仍在;但是如果仍無法繳交保費,則保單形成暫時停止的狀態(進入停效期),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若在兩年內填寫「保險契約復效申請書」,恢復繼續繳款,就可以讓保單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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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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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除外責任項目係指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項目。除外責任項目的多寡與內容,均會明列在保險單條款中,一般除外責任條款約有以下幾種:
1.人壽保險:
(1)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2)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3)被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
(4)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2.傷害保險:
(1)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4)被保險人飲酒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範標準者。
(5)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因原子或核子能裝製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7)被保險人從事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8)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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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要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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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是採足歲去計算,但是在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未滿六個月者則捨去不計。例如:小張的生日是66年3月20日,他在92年6月1日投保的話,他是26歲又2月11天,所以他的投保年齡為26歲。但是,若是小張等到92年10月1日投保的話,他是26歲又6個月12天,所以他的投保年齡就會以27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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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有限時,要怎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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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經濟情況都不一樣,所以每人每月可以花費在保險的費用也都不一樣,在有限的預算情形下,要如何花費最少的金錢,獲得最大的保障,可依以下兩點參考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
1.預算控制:
一般而言,單身的個人保費可能佔年收入的5%~7%就足夠了,一般家庭則最好不要超過年收入的10%。
2.產品選擇:
預算不足時,一般而言應從保障型的產品開始購買,如先購買定期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等,滿足基本的保障需求。收入增加後,可將定期壽險轉換為終身壽險,或增加醫療險保障、增加儲蓄險、投資型保險等,提高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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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解約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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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因為急需現金、繳不起保費、保險產品不符需求等原因,解約其實是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其他變通方式,或是轉換契約的方式,絕對不要輕言解約。
不是每一險種均有解約金,一般而言,終身壽險、儲蓄險在解約時若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會償付。而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一年定期壽險則因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故沒有保單解約金,僅會退還未滿期的保險費。
解約的損失有哪些?
1.解約金遠低於已繳的保費;
2.新買的保單依照新的保單預定利率設計,保費不一定划算;
3.新買的保單依新的投保年齡計算,年齡增加保費增加;
4.未來身體狀況若變差,保險公司不一定接受投保;
5.解約後保障終止,附約險部份也隨主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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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不實告知對保單效力及保戶權利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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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定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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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保單「受益人」欄位中填寫「法定繼承人」,則繼承順序為何?理賠金額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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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而其理賠金額的分配,根據民法,依照上述順序而為下列之比例分配:
1.「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配偶和子女按人數平均分配
2.「配偶與父母」:配偶二分之一,父母二分之一
3.「配偶與兄弟姊妹」:配偶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二分之一
4.「配偶與祖父母」:配偶三分之二,祖父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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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可以變更嗎?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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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以下四項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2.需附保單及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上須有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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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個人意外保險對此天災所造成之人身死亡、傷害及失能是否給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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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保單條款之保險範圍:被保家庭成員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依照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故地震、颱風、水災等天災皆屬於個人意外險保障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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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保單停效後可申請復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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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保險費(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要保人於寬限期間內仍未交付者,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停止效力」,通稱停效。保險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負保險責任。
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稱停效期間),申請恢復效力,通稱復效; 若不辦理復效,於停效期間屆滿,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
要保人申請復效,須經保險公司的同意,於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的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保險契約即可恢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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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手頭緊,可以遲繳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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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若繳費方式為年繳及半年繳者,保險公司會寄發催繳通知書,其保險契約自催告通知書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季繳及月繳者,則保險公司不予催告,其自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應負理賠之責,若逾期仍未交付保險費則契約自寬限期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換句話說,一時之間繳不出保費,大概從應繳日起會有30天的寬限期,但是一定要注意期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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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倒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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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主管機關是不是會讓它倒?若保險公司倒了保戶怎麼辦?主管機關會不會去接管?保險公司是否像銀行一樣有存款保險的類似保障?
(1)就政府的立場而言:
理論上誰也不能完全排除一家公司有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因為就算企業本身沒有問題,也難保不會被某些無法掌控的外界因素拖累。故而在自由經濟國家,政府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保險公司不會倒,但基本上,由於保險業屬提供社會大眾保障的公共事業,其經營成敗對社會的影響既深且廣,因此,主管機關並不希望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倒閉。
所以政府也早有準備,規定不論產壽險業都必須依法從每一筆保費收入中提撥一定比例,繳存到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或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指定的專戶,現在這兩個基金都已經有好幾十億了。此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之保單皆有提列準備金且在財政部皆有繳交保證金(按資本額百分之十五),若保險公司真的倒了,雖然保險公司與銀行之性質不同,並未加入存保,但保戶權益仍獲保障。
如果哪一家保險公司經營有困難,可以向安定基金申請貸款;萬一真的無力清償,使得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部的賠償,差額部分也可以向安定基金請求償付。
(2)就法律的觀點而言:
保險法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對失去清償能力的保險公司,有補償保戶的相關機制;消費者如果買的是「投資型保險」,由於採「專設帳簿」機制,完全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破產問題;如果客戶買的是「傳統型」保單,消費者也可依法律向保險公司求償一定金額。
如果消費者投保「傳統型」保險後,保險公司宣告破產,受益人可根據「保險法第123條第1項」規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訂約當時的保險費率比例計算出「債權金額」,向保險公司求償,確保本身的權益。
如果保險公司經營困難,或因承受經營不善保險公司的有效契約而遭受損失時,可根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紓困;另外,主管機關對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而無法履行契約責任的保險公司,在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清理或命令解散時,可依規定的範圍及限額內動用安定基金,代墊保險金的給付。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投資型保險」,根據保險法「第146條第5項」規定,保險公司經營投資型保險需「專設帳簿」,且根據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專設帳簿需與該公司的「一般帳戶」分開單獨管理;專設帳簿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均由「要保人」(付保費者)直接承擔,保險公司不負擔投資風險。
因此,當保險公司破產時,根據保險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專設帳簿」的資產為「保單受益人」所有,所以,不會被保險公司倒閉所拖累,不會被保險公司其他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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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需要親自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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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契約上的簽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是由別人代簽,保險公司是可以主張契約自始無效,不予理賠。相關人員同時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的法令規定。所以在簽訂要保書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一定要親自簽名,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訂約當時沒有親自簽名,請立刻向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補簽名,讓自己的保險契約具有實質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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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變更要通知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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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險條款中有個「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規定被保險人若變更職業或職務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沒有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是按保戶原繳保費與應繳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因為職業等級與保險公司的危險負擔息息相關,進而影響保戶理賠時的權益,所以職務的變更通知規定雖然細瑣,卻仍要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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