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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信用卡保險Q&A
(一) 班機延誤

Q1:甲從金門回台,因大霧所致班機全部停飛,航空公司將回程機票款退費予甲,而甲因等待另一航次班機在金門多住了一天,此等住宿費用,可否申請理賠?
A1:航空公司退費予甲且甲也同意此項安排並收取此退款費用,代表甲之刷卡效力已終止;因保障之效力終止,故無法申請理賠。

Q2:全家旅遊而且配偶持有附卡,配偶能否另外再申請旅遊不便理賠?
A2:不可以,旅遊不便險的目的在於補償持卡人因為行程中斷及行李遺失或延誤而發生的實際費用,全家一同出遊時這個保險額度可以擴大,但只依據保單條款中和家屬同遊的最高限額作賠償(而且不論正附卡總共有幾張)。

Q3:對於旅遊不便險保障,因需於 60 日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如 果持卡人旅途超過 60 日,是否喪失申請賠償機會?
A3:如果持卡人提出合理解釋,本公司仍將接受申請。

Q4:信用卡旅遊不便險與旅行傷害險附加險均適用於國內旅遊嗎?
A4:只要持卡人以刷卡支付80%以上的團費,則國內旅遊傷害險也在本保險的承保地區內。

Q5:因颱風而發生的轉機失接是否受保障?
A5:是的,不過必需是航次確認後被取消,或延誤達 4 小時以上。但國內旅遊不適用。

Q6:持卡人的父母親是否屬於旅遊不便險的保障範圍內?
A6:持卡人的父母親並非在承保範圍。

Q7:中華航空公司 CI008 號班機原訂於 8 月 25 曰 22:00 自洛杉磯起飛前往 中正機場,由於引擎故障延誤 17 小時後於 8 月 26 日 15:20 由洛杉磯起飛。 這時應如何處理理賠的請求?
A7:於事故發生後 60 日內向信用卡中心服務人員簡要說明 8 月 25 日 CI008 號班機誤點情形,我們已具備誤點班機的詳細資料,持卡人只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刷卡付費記錄表,證號 CI008 班機由洛杉磯前往台北的機票 是用三信銀行信用卡付款。
  3. 旅行社代收轉付或其它佐證機票費用之有效文件
  4. 機票及登機證影印本
  5. 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明細正本。
  6. 持卡人請求家庭保障限額時,並應檢附被保險人配偶、子女關係身份證明文件。(必需連同配偶及 25 歲以下未婚子女團費80%以上或機票票款全額一同支付)
  7. 申請有關班機延誤之損失理賠,應另提示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其上應註明延誤時間。
  8. 信用卡正反兩面影本

Q8:持卡人在香港機場已確認的班機延誤了4小時,導致其目的地-上海的旅館被取消,且預付的訂金無法退回。該持卡人旅館訂金的損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A8:持卡人班機延誤4個小時且於出發地等候班機期間產生的住宿費用可向保險公司求償,但此案例中的住宿費用訂金並非在出發地於等候班機期間產生的費用,所以不是保險公司理賠範圍,無法理賠。

Q9:一段連續行程若於多處轉機點發生班機延誤,則應如何計算延誤次數?
A9:只要是連續行程轉機,每誤點一次,算一次單獨事件。

Q10:持卡人於美國甘迺迪機場欲搭機時,該已確認之班機延誤 2 小時,致持卡人錯過了在東京轉接的班機,而持卡人在東京機場內等候了 8 小時以上,才有續程班機可搭。持卡人在此 8 小時內所產生的用餐費用和電話費可申請理賠嗎?
A10:此情形的班機延誤稱為「轉機失接」,持卡人因前段班機延誤導致在轉機地等候 4 小時以上的續程班機,在此等候班機期間內產生的膳食、住宿、來往機場 與住宿地的交通費電話費,與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均可在限額內依消費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Q11:持卡人B在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已確認之班機延誤 2 個小時,之後在香港轉機時,其續程之班機又延誤 2 個小時。該持卡人可以將此兩個事故的班機延誤時間累計以達到班機延誤需 4 個小時的要求嗎?
A11:每件事故均應獨立計算,不可累計。此案例中,持卡人B發生的班機延誤事故共兩件,但每個事故均未達到保單中對班機延誤時數 4 小時的要求,因此持卡人B無法申請理賠。

Q12:若持卡人班機延誤超過 4 小時而他必需住宿旅館等待隔日的班機,在等候期間發生交通工具以及必需在旅館內打電話的費用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A12:是的,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及電話費均在理賠範圍內。

Q13:在考慮旅遊不便險時,是否應該考慮固定理賠金額,而非實支實付的損失賠償?
A13:限額內實支實付。

Q14:持卡人持有不定期回程機票,班機延誤保障何時開始適用?
A14:只有經航空公司確定班次機位才開始適用,若是在機場排隊等候補位,則不適用。

Q15:因颱風而發生的班機延誤或轉機失接是否受到保障?
A15:是的,不過必需是已確認的航次被取消,或延誤達 4 小時以上。〈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

 
(二) 行李延誤 / 行李遺失

Q16:小李出國旅遊,出關取得行李後,待前往目的地時不幸被小偷青睞,行李箱內貴重物品全都不翼而飛,小李趕緊報警。但不知此事是否構成信用卡綜合保險保障範圍內之行李遺失 ?
A16:否。行李遺失是針對行李由於航空公司的疏失,導致卡友無法順利取得行李出關,所造成的損失。若卡友在取得行李後因發生其他事故導致行李遺失,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Q17:行李遺失的賠償範圍是否包含行李內物品的價值?
A17:不包含,行李遺失賠償的範圍是包含持卡人到達預定目地後的 120 小時內,購買緊急日用品的費用支出。持卡人到家 (出發地或居住地)後發生的行李延誤或遺失不在承保範圍內。

Q18:「行李遺失」定義是指持卡人在抵達目的地後 24 小時以內,仍未能領回托運行李,如在第 25 小時收到行李,算不算仍符合理賠定義?
A18:持卡人可以申請理賠。在 24 小時以後,任何時間收到都無關緊要。但保險公司僅理賠在航空公司送達前所產生的緊急購物費用。

Q19:小玲刷 VISA 金卡出國旅遊,不料發生行李延誤,本應於 1 月 1 日拿到行李遲至 3 日才領回,則該如何認定理賠金額呢?
A19:行李遺失賠付的標準以應取得行李之日起算,到領得行李為止,惟至多賠付五日內之消費,理賠最高限額為 NT$30,000 元。依本案例:因延誤超過 24 小時,故視同行李遺失;但其期間只有 3 日,因此在理賠額度範圍內只賠付小玲 1~3 日之合理消費。

 
(三) 意外險&意外醫療

Q20:持卡人在一次旅遊中發生意外受傷事故,持卡人同時也有購買壽險之意外險並提出理賠申請。持卡人是否還可以向本公司要求理賠?
A20:不可以。本公司要求所有醫療證明及單據,一定要是醫院開立之正本單據才能有所理賠。至於壽險公司針對副本單據可否據以申請理賠,則依其規定。

Q21:持卡人若另外還購買其他保險時,對其信用卡旅遊傷害保險有何影響?
A21:無任何影響,持卡人依據信用卡旅遊事件保險,應享有之保障,不受其購買任何其他保險所影響。 然而如發卡銀行選擇,對於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險公司將只對扣除社會保險賠償後的餘額部分,負給付責任。但必需提出醫療收據正本。

Q22:信用卡綜合保險中之身故保險金需課遺產稅嗎?
A22:因保險契約中已規定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因此該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之遺產,不必課遺產稅。

Q23:持卡人買飛機票時以信用卡支付,但當時發卡銀行是與另一家保險公司簽約,而該發卡銀行本月轉與新光產物簽約。持卡人不幸發生空難,其法定繼承人可否向新光產物申請理賠?
A23:如空難是發生在新光產物保單有效期間,且信用卡在空難發生時仍然維持有效,該法定繼承人可以向新光產物申請理賠。


Q24:持卡人刷卡支付本人與其配偶及其十歲獨生子之團費出國,如不幸三人於空難中罹難,保險金應支付給何人?
A24: 1. 持卡人之保險金:由持卡人之父母領取。
2. 配偶之保險金:由配偶之父母領取。
3. 十歲獨生子之保險金: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其身故保險金無理賠。

Q25:持卡人以信用卡支付80%的團費,在該旅程中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該醫療費用,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嗎?
A25:如銀行投保時附加意外事故醫療保障,持卡人針對扣除社會保險後之醫療費用即可依實際支付方式於賠償限額內請求理賠。

Q26: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何,被保險人可以要求更改嗎?
A26:保險契約中規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民法繼承篇),保險公司不接受更改。

Q27:一位持卡人以信用卡購買飛機票,不幸飛機失事墜毀,而持卡人因而失去雙腿和10隻手指,由於依照重大殘廢保險給付標準,被保險人若失去雙腿,保險公司應按保險金額100%理賠,失去10隻手指應按保險金額50%理賠,因此這位被保險人是否有權請求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50%理賠?
A27:保單條款中規定被保險人於同一傷害事件遭受到多項損失時,給付是合計每一損失的總數,但以最高的保險理賠金額理賠。因此,這位持卡人在本次事故中將可得到100%保險金額的理賠給付。

Q28:因某些原因,持卡人A用他的朋友(持卡人B)的信用卡支付他的機票費用,若持卡人A不幸空難死亡,他是否被賠償?
A28:不可以,因為他不是持卡人B保險單中所定義的被保險人,故持卡人A無法獲得保障,持卡人A必需用他自己的信用卡付款方受保障。

Q29:女性持卡人懷有身孕,出國旅遊前用信用卡買機票,搭乘飛機時不幸因飛機失事而身故,請問該名孕婦及其腹中胎兒是否同受保障?
A29:僅持卡人本身受保障,因為僅母親本身以信用卡支付機票,所以腹中胎兒不在信用卡保障範圍;但如果是新生兒隨同父母搭飛機,嬰兒的機票也用該信用卡簽付,則保障範圍涵括了該名嬰兒。

Q30:持卡人同一趟旅遊分別在 A、B 兩家旅行社以信用卡購買兩段行程的公共運輸工具之總資費,不幸在其中一段行程的公共運輸工具上因意外事故而身亡,他能不能獲得兩份理賠?
A30:因為這次他所遇到意外事故只有一件,所以理賠範圍是賠付他用信用卡簽付且發生意外事故的那個公共交通工具。

Q31:雖然有信用卡旅遊保險,持卡人是否需要再購買一般的旅遊平安險?
A31:是的,我們建議他們這樣。信用卡旅遊保險保障持卡人以旅客而非駕駛員或服務人員的身份在搭乘航空,陸運,水運或其它大眾運輸工具時發生意外所致的死亡或殘廢。一般的旅行平安保險則提供持卡人在旅遊期間全天候 24 小時的保障,而不限於搭乘大交通工具期間所發生的意外(請注意,一般旅行平安險仍然有其除外不保事項)。

Q32:一位持卡人以信用卡付了機票款,然後動身往機場準備搭飛機,不幸在路途中發生嚴重意外事故,請問這位持卡人是否能因此獲得理賠?
A32:在下列情況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死亡或殘廢,均可以獲得理賠,當乘交通運輸工具,身體受傷情事被承認時,他將獲得理賠。但必須是:(a)於原訂班機起飛時間或班機實際起飛時間前五小時之內,為了去機場搭飛機而搭乘交通運輸工具,(b)班機到達機場之後五小時之內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離開機場時,(c)在機場內,然而上述三種承保範圍的前提是飛機之全部機票費用需以持卡人的信用卡支付。

 
(四) 綜合性問題

Q33:持卡人應如何支付旅費以享有保障呢?
A33:個人旅行時:以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之票款全額。參加團體旅行時:團費八成以上以信用卡支付。

Q34:某公司招待員工峇里島五日遊,團費每人NT$20,000,由公司補助每人NT$10,000,在此情況下,卡友需刷付多少金額才能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
A34:依保單條款規定,卡友只要刷付全部或80%以上之團費即可享有保障。在此案例中,卡友需刷付全部團費(20000元)或80%之團費(16000元)即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服務。也就是說,不論是否有優惠、補助,皆以未享補助前之金額加以計算。

Q35:當我在海外遇到需要理賠之事故時,是否需要蒐集相關證明文件?
A35:是的!在此提醒您,不論發生上述任情況,請記得隨時向有關單位索取並保留可資證明之文件或收據,以便回國後得到本公司迅速的理賠。

Q36:如理賠已核准,保險公司如何將理賠款付給持卡人?如申請不符合理賠條件時,保險公司如何通知持卡人?
A36:理賠核准後,保險公司會將理賠款匯到持卡人指定的帳戶。

Q37:刷卡日期對保障效力有沒有影響?
A37:只要在保單有效期間(保單有效期間視各銀行保單內容而定)發生承保意外事故或旅行不便事件即可獲得保障,只要信用卡帳單的簽帳日期是在事故發生之前,且發生事故時所持之信用卡仍為有效之信用卡。

Q38:信用卡刷卡消費後,是不是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該卡片必需仍然維持有效?
A38:是的,意外事故發生時信用卡必需仍然有效,才能獲得理賠。

Q39:信用卡理賠申請是否訂有期限?
A39:是的,在旅行平安險部份,應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送達保險公司。在旅行不便險部份,應於事故發生後 60 天內,備齊本公司規定之各項資料及證據送交保險公司。

Q40:有一位持卡人想參加歐洲旅行團,旅行社給他一份表格,告訴他只需把信用卡號碼填上,簽名後再傳真回去即可。這位持卡人問,上述方式,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是否會接受?
A40:只要發卡銀行的確認印清楚可見並載有授權碼及卡號,且顯示上述金額的月結單,保險公司均會接受。

Q41:如果承保範圍內的緊急購買費用同時涉及多種不同貨幣,保險公司將採用何種匯率計算理賠金額?
A41:以損失發生當天的銀行該外幣買入與賣出匯率的平均值,為理賠結算匯率基礎。

Q42:若持卡人未陪同配偶或未滿 25 歲受其扶養未婚之子女旅遊時,請問他們是否受到保障?
A42:是的,持卡人不一定要和配偶或受扶養子女同行,配偶或未滿 25 歲未婚的受扶養子女的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是由持卡人的承保信用卡所支付的,即受保障。

Q43:持卡人用自己的信用卡購買機票,後來將這張機票讓給一位朋友,這位朋友能夠享受保險的保障嗎?
A43:持卡人的朋友不屬於保險單的“被保險人”,因此不受保障;依保單規定,保障對象僅限於持卡人及其家人(配偶及其 25 歲以下受扶養未婚子女)。

Q44:持卡人在不同地點以承保信用卡付機票款,對保障效力有影響嗎?
A44:沒有影響,無論持卡人透過旅行社或直接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亦無論在台灣或在國外,只要用承保信用卡給付票款,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承保事故都受到相同保障。

Q45:如持卡人遺失支付公共運輸工具票款的信用卡簽單,可否以其他文件作為證明憑證?
A45:可以,本公司接受銀行每月核對列帳消費帳單,但仍需檢附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

Q46:持卡人以承保信用卡支付本人、配偶及三名未滿25歲未婚受其扶養子女的團費,倘若發生(a)旅遊不便險損失或(b)一個致命的公共運輸工具旅遊事故,其保險金額如何計算?
A46:(a)對於不便險之損失,不管這家庭有多少成員,適用一個家庭的限額,家庭限額是持卡人賠償限額的兩倍。
(b)旅行平安險的損失,不受家庭限額的限制,在這案件中,賠償的總額是持卡人保險金額的五倍。(事故發生之時未滿15足歲之子女依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並無給付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按照殘廢等級表比例給付,最高以新台幣貳佰萬為限)

Q47:持卡人若是以間接方式獲得機票(例如,用信用卡訂報或訂雜誌,而獲得旅遊的機會),是否受到保障?
A47:不受保障,因為此保險的保障只供直接簽刷信用卡購票的顧客,任何免費機票或因購買其他物品而間接獲得機票,均不在保障之列,不過由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的「套裝旅遊」其費用80%以上以信用卡支付時,則在保障之列。

Q48:持卡人於旅行社以信用卡支付八成的團費,但旅行社是以支票支付機票費用給航空公司持卡人可享有保障嗎?
A48:只有持卡人以刷卡方式向旅行社付費。無論旅行社是以現金,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給航空公司,均不會影響持卡人的保障。

Q49:持卡人僅向旅行社購買機票,而旅行社所販售之機票通常比在航空公司櫃台的機票便宜,或該票價比票面價值低;若持卡人刷卡支付該機票費用,那麼仍然可受到保障嗎?
A49:若持卡人就旅行社之售價全額機票費用以信用卡支付(票價不得低於原票價之30%),則可享有保障。

Q50:一位持卡人用信用卡支付自己和未婚妻的機票,然後兩人準備前往國外結婚,請問這趟旅程若發生理賠事故,他的女友可否獲得理賠?
A50:不可以,持卡人的女友尚未成為其配偶;故不在保障範圍內。

Q51:航空公司致贈每位搭乘延誤號班機的旅客台北至洛杉磯的免費機票一張,這是否會影響到持卡人的索賠權利?
A51:不會,因為依保險單規定,保險公司應就旅遊不便所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償。這張免費機票屬於“額外紅利”,不過要注意使用這張免費機票的時候由於它並非以信用卡付帳,自然不能享受相關保障。

Q52:以電話訂位機場購票方式購買機票,持卡人在前往機場中,是否享有保障?
A52:否,因為本保險保障只適用於公共交通工具票款,已經由持卡人刷卡支付的行程。本例票款尚未刷卡支付,保障尚未開始。

Q53:持卡人參加旅行團出國,團費共三萬元。持卡人刷卡支付訂金一萬元,其後再以同一張卡刷卡支付尾款,團費分兩次以信用卡支付,是否仍享有信用卡保險?
A53:只要團費之八成以上以同一張信用卡支付,不論該八成團費分幾次刷卡支付,皆可享有保障。

 
(五) 不保事項

Q54:因台海危機引發的事故是否在保障之列?
A54:必需詳細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才有辦法決定是否理賠,然而,大部份意外險商品都不承保戰爭及敵對行為所引起的事故。

Q55:為何本保險及其他大多數保險都不涵蓋戰爭險。
A55:戰爭是屬於全國性的災難事件,這已經超過保險公司在事件發生後的賠償能力。

 
(六) 公共交通工具

Q56:搭乘之公共運輸工具為商用客機時,其「旅行平安險附加險」保障範圍擴大至飛機原訂起飛前或實際起機前 5 小時,前往機場期間及飛機扺達機場後 5 小時內,離開機場期間,在此兩段期間之路途中所搭乘之交通工具有何限制嗎?
A56:此兩段期間的路途中所搭乘之交通工具為「汽車」,不限定於公共運輸工具。但不包括機器腳踏車、腳踏車或其他類似之交通工具。

Q57:什麼是「公共運輸工具」?
A57:公共運輸工具是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Q58:信用卡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否適用於國內公共運輸工具?
A58 :是的,只要該公共運輸工具的票款是由持卡人的承保信用卡支付的,此保險的保障適用於世界的任何地方。

Q59:計程車可以算是公共交通工具嗎?
A59:不算是,計程車是私人雇用的交通工具,不算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即使是用信用卡付費,仍然不受保障。

Q60:班機起飛前與到達目的地後 5 小時內是否屬傷害險之保障期間?交通工具是否限制必需是公共運輸工具?
A60: 1. 卡友於班機起飛前 5 小時內搭乘交通工具至機場,此段行程即是本保險之保障期間,但應以機場為第一目的地。
2. 到達目的地機場後赴第一目的地(如旅館)也是如此。
3. 這段保障期間,卡戶可選擇搭乘任何交通工具,不以公共運輸工具為限。

Q61:信用卡綜合保險是否包括包機及加班機?
A61:依條款約定,「班機」係指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航空公司,依據其出版之航行於固定機場間之時刻表及價目表,提供旅客服務之班機,同時包含加班之班機、包機、臨時班機在內。

Q62:卡友想刷他與他女兒的團費,但是女兒的部分生日在民國 81 年 10 月,若他們會在 2017 年 10 月以前出國,家屬合計部分是否還符合未滿 25 歲未婚子女的條件?
A62:要看事故發生之時間點,如果在他女兒滿 25 歲之前發生的話,一樣符合被保人資格。

Q63:客戶回台行李延誤 6 小時以上,想知道是否符合理賠標準,理賠金額是多少?
A63:回台之後的行李遺失或延誤,不在理賠範圍。

Q64:食物中毒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A64:保險規定:『需同行兩人以上同時發生食物中毒,視為意外事故』。

Q65:客戶來電表示從香港出發到武漢的航班,於目的地發生行李遺失,有購買盥洗用品和換洗衣物。但表示因為大陸大多的商店都沒有提供收據或是發票,所以無法提供購買證明。
A65:必需出示收據正本才可申請,我們依照客戶文件及保單條規定作為審核依據,收據正本是您在地消費的證明,故必需提供(副本、影本不接受,避免道德風險) 。

Q66:假設她原訂班機 11/17 搭乘的航班回台灣,因為天候因素,很可能會停飛或延飛,但客戶若先跟航空公司櫃檯詢問 11/16 的航班有位子,要飛回來,請問此狀況是否可以理賠?
A66:我們是針對於預定班機起飛時間點之後產生的合理且必要之額外費用與以賠償。

Q67:客戶住金門 9/27 日於高雄發生班機取消,請問在這延誤期間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A67:不可,必需提出班機延誤當天之登機證作為報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