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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用循環信用 |
循環信用係為一種短期無擔保貸款,按日計息,您可以依本身之財務狀況自行決定繳付月帳單所列之「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之金額,並可隨時結清。當您有大額的消費需求時,利用循環信用方式,為您的資金調度作最靈活的運用。 |
由於信用卡係為類似無擔保之信用貸款,循環信用利率會比較高,本行提醒您,隨時衡量您的經濟狀況,善用信用卡幫您理財,切勿成為您的負擔,甚至影響您的個人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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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低應繳金額 |
最低應繳金額 (
最低為新台幣 1,000元 ) 本期最低應繳金額為以下金額之總合: |
1. |
當期信用額度內之全部消費款
x 10% 。 |
2. |
前期信用額度內消費款及預借現金合計未清償之金額
x 5%。 |
3. |
非消費款 (
包含年費、掛失費、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 ) 。 |
4. |
超過信用額度部份之消費款及預借現金金額。 |
5. |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及預借現金專案貸款。 |
6. |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或分期利息。(自101/2/6起新增分期消費需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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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 |
循環信用利息係以每筆帳款之入帳日(本行墊款日)為起息日,按日計息至帳款全部結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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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將根據您的繳款信用、用卡情形、本行往來、所得收入、全體金融機構之負債比例、及聯合徵信中心之
信用紀錄等資料進行信用評分,並制定信用卡指數型差別利率即以月定儲利率指數(每年2、5、8、11月5日於貴行網站公告調整),加計持卡人不同等級信用風險之差別定率(5.8%、7.1%、10.1%、12.1%、14.1%),最高以15%為上限。
- 本行定期實施信用評分制度,審視及調整持卡人循環信用利率,調整持卡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及期間時,將通知所適用之循環信用年利率及期間,但若持卡人信用評分因素(債信或經濟情況變化、逾期繳款次數、循環信用比率、信用異常)影響評分不佳時,則循環信用年利率酌以由原適用指數型差別利率等級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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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有調整循環信用利率及不定期透過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檢視您的繳款信用與負債情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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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計息範例 |
假設每月結帳日為3日,繳款截止日為當月20日,約定之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0%。3月29日消費$15,000,4月1日三信銀行墊付(另自4月3日起因應定期實施信用評分制度之故,每筆帳款之應適用循環信用利率調整為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5%),
4月20日繳付最低應繳金額$1,500,4月3日至5月2日未有其他消費,
5月3日之帳單除列有消費款未清償部分$13,500之外,另列循環信用利息$118,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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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1,500)×19(4/1~4/19)+(15,000-1,500)×13(4/20~5/2)】÷365×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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