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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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
關閉  可轉讓定期存單
  開戶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事業等。
 

存款限額
  本存單以新台幣拾萬元為單位照面額發行,分伍拾萬元、壹佰萬元、伍佰萬元、壹仟萬元、伍仟萬元五種面額發行。

 

計息及領取方式
  利率依市場行情訂定,採固定利率,到期本息一次領取;逾期提領除到期日為銀行休假日,另給付休假日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停止計息。

 

存款期別
  本存單存期以月為單位,得按月之倍數發行,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業務特色
  (一) 可選擇記名或不記名式,惟發行後不得要求變更。
  (二) 利息採分離課稅,具有節稅效果,不歸戶併計存戶之綜合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 可隨時轉讓、質借或充作其他擔保之用,惟不可中途解約。
  (四) 到期不得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