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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購屋低利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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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並經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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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建物:
所購建物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如登記為「店舖」、「工廠」、「辦公室」•••等即不得辦理本貸款;建物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若登記為第一次登記,則必須提出買賣證明文件(如:經公證之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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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依本行「擔保品估價辦法」核定之,其中優惠貸款金額比照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貸款之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之金額(目前為2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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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 最長二十年,但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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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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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惠貸款金額部分:
前七年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三,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調整;其與貸款利率之差額由政府補貼,自第八年起至借款期滿日止政府不再補貼利息,由借款人按貸款利率全額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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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過優惠貸款金額部分:
提供本行房屋貸款超低利率,讓您輕鬆購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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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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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國宅單位購買申請書表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下載申請書表使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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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後,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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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有關內政部辦理本貸款公告須知、作業規定及有關本貸款問與答等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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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試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