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
▍回上一頁
(一) 簽 證 意 義
      發行公司發行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新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受益憑證,加蓋經核准及報備之簽證鋼印及日期的行為是謂「簽證」。
(二) 申 請 辦 理 簽 證 應 提 資 料
 
1、股 票 簽 證
  (1)證券簽證申請書
(2)證券簽證契約書
(3)切結書
(4)股東股票分配明細表
  (以上表格由本行提供)
  (5)經濟部(或建設局)核准函正本
(6)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
(7)公司登記證明書
(8)公司章程
(9)股東名冊
(10)發起人名冊(公司設立未滿一年時加附)
(11)股票樣張每式三張
2、公 司 債 簽 證
  (1)證券簽證申請書
(2)證券簽證契約書
  (以上表格由本行提供)
  (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公司債券證明文件正本
(4)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
(5)公司登記證明書
(6)公司章程
(7)董事會議事錄
(8)各種面額公司債券樣張四份
(三) 簽 證 費 用
  1、 新發行證券之簽證,最高為發行面額總額萬分之三。但計算之報酬未滿新台幣三千元或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時,仍以新台幣三千元或五十萬元計酬。
2、 換發、補發、合併或分割證券之簽證者,最高為面值萬分之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