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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過戶
具備文件 說明
  • 被繼承人之股票
  • 繼承人之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股東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 繼承系統表(全部繼承人均須蓋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章)
  • 股東除籍謄本及全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 全部繼承人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正本(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書及戶籍謄本正本)
  •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 股票分配協議書(全部繼承人均須蓋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章,倘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股票領取單(請至各分行或股務代理部補發)
  •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須先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故可先向本公司查詢或申請截至死亡日持有股數之證明及死亡日每股淨值資料。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需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
  •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 為求時效性,股東尚有股票未領取者,請連同繼承人印章併附辦理過戶。
  • 有八十八年改制銀行股票未領者,請參閱領取改制(88年)股票說明及表格。
  • 下載相關表格及申請書:
      印鑑卡       PDF
      繼承系統表     PDF
      股票分配協議書   PDF
      股票轉讓申請書   PDF
      委託書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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